青岛商务调查之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事实证据的适用
来源: 作者:青岛探真私家侦探 日期:2019-03-11
青岛商务调查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如果无法核实原件,主要审查以下方面:
一、电子证据的存储方式
存储方法是否科学,存储介质是否可靠,存储人员是否独立,所存储的电子证据是否会遭受未经授权的接触等。
二、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
电子证据的收集人身份,收集人与案件有无利关系,收集方法(如备份、打印输出等)是否科学、可靠等。
三、电子证据的传送环节
传递、接收电子证据时所用的技术手段或方法否科学、可靠,传递的过程中有无加密措施、有无被他人截获的可能等。
四、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依法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的青岛背景调查公司对其进行鉴定,或者引导当事人提供诉讼辅助人,就有关电子证据的技术问题进行说明,能仅以感官来判定电子证据有无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