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侦探事务所告诉你:婚外情和同居的区别
来源: 作者:青岛探真私家侦探 日期:2021-11-25
青岛侦探事务所王军探长告诉你:婚外情和同居的区别
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一方违背忠实原则,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到底婚外情和同居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青岛侦探事务所王军探长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将这两者混淆。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产生的感情,俗称偷情,例如一夜情、通奸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据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青岛侦探王军探长认为:婚外情的基本表现形式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青岛侦探事务所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上述青岛侦探调查谈对婚姻的见解 全文由青岛侦探事务所-青岛探真调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