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青岛侦探未来展望篇)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青岛侦探未来展望篇)。
解放战争人民解放军靠人民的帮助,打倒了反动派。抗日战争也是靠人民大众战胜了帝国主义。所以依靠人民。才能把一切事情办好。
十五年来,私家侦探在我国相继出现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私人侦探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侦探公司”现象的存在成为当今中国的一个社会问题,虽然我国至今尚无明确立法,表明侦探行业在我国的合法或非法地位。
但任何关注现实和未来的人们都看见了侦探业在我国的实践依然盛行。
业内人士普遍呼声高昂,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侦探业“名正言顺”,民间自发组织的多次行业同盟会议企图以此方式来呼吁和引起国家高层的关注和重视。其主流观点认为,尽管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少弊端,但仍是中国社会不可缺少的现实需求。
我国不应再排斥私人侦探,而应明确青岛侦探事务所的合法地位,制定有关法律规范,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使我国的私人侦探业尽快走上合法、正规、理性的道路。
就私家侦探在我国发展壮大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此给予详细的说明更正,并对整个侦探公司立法进行展望。
中国私人侦探业立法涉及的法律问题,可以归结为:第一,获取的民事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问题;第二,因其行为属“私力救济”的方式容易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应如何规制;第三,如何进行行业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四,私人侦探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刑事调查问题。
青岛侦探认为最大的司法障碍是私人侦探能否介入刑事案件的调查问题。私家侦探介入刑事领域,会引起侦查体制的重新安排,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下显然是违法行为。因此,在现阶段可排除私人侦探在刑事领域的调查权仅赋予私人侦探民事调查权。但是根据近几十年来国外司法制度的发展规律,为了克服单轨制侦查体制下侦控机关在收集辩护证据方面的天然不足,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修订刑事诉讼法时,都非常注意给予辩方以一定的调查取证权,从而出现了由单轨式侦查体制向双轨式侦查体制靠拢的趋势。司法实践也证明,虽然各国的法律都要求行使侦控职权的国家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应客观行事,青岛侦探事务所收集有利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面的证据,但作为侦控机关的特定的诉讼立场决定了警察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时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侧重于对控诉证据的收集,而对有利于辩方的证据往往顾及不够。
这不仅可能导致无罪被判有罪或轻罪重判,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可能使有罪的人逃脱法网,损害社会的利益。青岛侦探参照大陆法系的法国和德国的私人侦探业,私人侦探收集的证据经国家侦控机关确认后通常可进入诉讼轨道。这为我国构建私家侦探介入刑事案件调查的合法地位问题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参照,至少为我们提供了单轨制侦查体制下如何发展私人侦探业的模版。换言之,我们在单轨式侦查体制下允许私家侦探的发展,并非世界的“拓荒者”,而是有先例可循与借鉴的。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赋予私人侦探刑事调查权是可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