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侦探事务所|婚外遇调查如何收集证据
青岛侦探事务所: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遇”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婚外遇调查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
那么,青岛侦探事务所: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婚外遇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青岛侦探调查公司提示说,对于婚外遇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遇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李律师说,即便是在自己家捉奸取证,也不应该大力鼓励,因为这样取证在双方情绪都很激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家庭恶性案件,稍不冷静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在他人(包括第三者)住宅或宾馆内收取证据,不但取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纳,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
举例说,有这样一起案件,在一起离婚诉讼中,丈夫有婚外情,妻子钱某知道丈夫在第三者孙某的住宅后,叫上自家3男3女6个亲戚去。破门进入第三者的住所后,钱某先拍摄了丈夫和第三者同睡一床的照片,然后,同去的3名男性将男方围住,钱某上前殴打第三者,并强行剥去了她的内裤,孙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躲闪不及,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为此,她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钱某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钱某在孙某的房屋内,侵害了其人格权及隐私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因此钱某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青岛侦探调查发现:后来这份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没被法院采纳,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却不能被法院采用。
公共场所取证有效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青岛侦探调查机构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
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